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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关监管】印刷品进出境海半岛官网关监管要求

发布时间:2023-12-22 15:35:10  点击量:

  书籍是人类知识与文化的载体,是人类智慧的结晶。一本有广阔视野和人文深度的好书,能让我们看待世界时拥有更加从容的视角和态度,拉近我们与世界的距离。下面小编带大家了解印刷品种类以及海关对印刷品进出境的相关规定。

  印刷品,是指通过将图像或者文字原稿制为印版,在纸张或者其他常用材料上翻印的内容相同的复制品。进出境摄影底片、纸型、绘画、剪贴、手稿、手抄本、复印件及其他含有文字、图像、符号等内容的货物、物品的,海关按照有关进出境印刷品的监管规定进行监管。

  印刷品进出口,海关难以确定是否载有以上内容的情况将依据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专门机构的审查、鉴定结论予以处理。

  违反海关规定,构成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出境印刷品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应当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并且接受海关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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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过上述规定的数量,但是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自用进境印刷品,不属于按照货物报关规定情形的,海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有关进境物品进口税的征收规定对超出规定数量的部分予以征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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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个人携带、邮寄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进境,每人每次超过50册(份)的;

  (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印刷品进出境,如实向海关申报的,予以收缴,或者责令退回,或者在海关监管下予以销毁或者进行技术处理。

  (二)运输、携带、邮寄国家限制进出境的印刷品进出境,如实向海关申报,但是不能提交许可证件的,予以退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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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所列内容根据官方渠道收集整理而成,仅供参考,如有动态调整具体以最新官方解释、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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