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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体育官方网站【安徽省】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 行动第四批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8-01 14:11:47  点击量: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 行动第四批典型案例

  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以来,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风险压力大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精准发力,重点打击假冒知名品牌等十二类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的违法案件。现将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四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马鞍山市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足浴店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3年6月30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马鞍山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足浴店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4.1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27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案件线索,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户外宣传和经营场所装饰中使用“富侨足浴”招牌,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于2017年9月16日加盟了重庆某富侨足浴有限公司,支付了20万元加盟费用,期限截止到2022年9月15日,加盟期限截止后当事人未重新获取商标使用许可。2023年2月13日,当事人主动整改,拆除了相关招牌。当事人自2022年9月16日至2023年2月13日期间,违法经营额为41169元。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2022年9月16日至2023年2月13日经营期间侵权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当事人在加盟期满之后,未重新取得商标使用许可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坚决制止商标侵权行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用高质量执法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2、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马鞍山市雨山区某体育用品销售店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3年5月18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马鞍山市雨山区某体育用品销售店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并处罚款6633元的行政处罚。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本案中,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的商品,容易误导消费者,不仅侵犯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消费环境。

  2023年2月24日,和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和县某卫浴店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月10日,和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595个标注为“PHILIPS飞利浦极光系列”筒灯,涉嫌侵犯“PHILIPS”注册商标专用权。经查,筒灯是当事人根据客户要求订制的,购进价格便宜的筒灯,然后贴上“PHILIPS”标签再销售给客户。当事人于2022年12月份从常州某批发市场购进,由佛山市帝道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佳诚光电”筒灯,购进价格为4元/个,同时当事人在天猫平台嘉鸿设计旗舰店花费130元购买了“PHILIPS”标签。当事人在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将“PHILIPS”标签贴于筒灯上,并以8元/个的价格销售。上述产品,经商标权利人辨认为侵犯“PHILIPS”注册商标专用权。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行为。本案中,当事人利用网络的便利性和隐蔽性,购买标识用于假冒,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市场监管部门将对此类假冒侵权行为予以严惩,全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4、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2023年6月21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产品、没收违法所得5630.5元和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14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对某消防项目工地食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工地食堂正在进行供餐,但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于2023年4月1日-2023年4月14日向建筑工人提供就餐服务。根据当事人微信收款记录以及现场发现的涉案物品采购金额,本案货值金额为6515.5元,违法所得5630.5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建筑施工单位因为食品安全意识不强,管理水平不高,不仅影响工人就餐环境,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在本案的查处过程中,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不仅积极帮助施工单位寻找规范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进行供餐,解决建筑工人在此期间的就餐问题,还督促指导当事人依规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提高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建筑工人集体用餐安全。

  5、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马鞍山市某食品有限公司未取得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案

  2023年6月21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马鞍山市某食品有限公司未取得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74.4元和罚款37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17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对马鞍山市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进行鸡血制品制作,但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小作坊登记证。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小作坊登记证的情况下从2023年3月9日-2023年3月17日从事鸡血制品的生产加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关系着每个人的健康,食品经营者未按法律法规要求获得相应的许可或登记,生产的产品食品质量难以保证。市场监管部门着力从源头管控,突出问题导向,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6、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马鞍山市某制造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2023年6月1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马鞍山市某制造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21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博望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案件移送单》,依法对当事人生产车间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的特种设备起重机超期未检。经查,当事人共使用了6台未经检验的起重机,其中未经首次检验和未经定期检验的各3台,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已对未经首次检验的起重机进行注销并拆除,未经定期检验的起重机已申请检验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起重机械系特种设备的一种,被广泛应用于在工厂车间、港口、物流中心等场所。起重机械在投产使用前必须进行首次检验,在使用过程中要定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才能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加大对特种设备超期未检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广泛宣传,采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增强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2023年6月13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马鞍山市某医院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75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13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违法广告随手拍”线索处理单,依法对马鞍山市某医院在湖北路和江东大道交叉口等发放物品地方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发放印有违法广告内容的打火机、餐巾纸。经查,当事人提供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及《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与“违法广告随手拍”线索中打火机机身、餐巾纸包装等印刷的广告内容和形式不符。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产品订购合同认定,打火机制作费用为1000元,餐巾纸制作费用为150元。另查明,当事人因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分别于2021年6月30日、2022年11月4日被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实施过行政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本案中,当事人多次违反广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从重情形给予广告费五倍的顶格处罚,旨在引导经营主体诚信守法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风清气正的广告市场环境。半岛体育官方网站半岛体育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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