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半岛官方下载CONTACT US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玉沙路58号
手机:13977452561
电话:0898-7451241
邮箱:admin@eyoucms.com
查看更多
R最新动态RECENT NEWS
你的位置: 首页 > 最新动态

半岛体育官方网站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4-16 17:49:11  点击量: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及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主要产品是高技术和高附加值的烟标,中高端知名消费品牌的彩盒包装,镭射纸/膜、烟膜等包装新材料,以及新型烟草制品。

  烟标俗称“烟盒”,是烟草制品的商标以及具有标识性包装物总称,用于卷烟包装,主要是强调其名称、图案、文字、色彩、符号、规格,使之区别于各种烟草制品并具有商标意义。

  对于烟标制品,公司采用的经营模式为订单式销售模式。烟标是为卷烟提供配套的产品,中烟公司为公司烟标制品的唯一客户端,烟标为特殊产品,每种烟标均只向特定的客户直接供应,生产时间、生产数量均服从客户的需要,一般不做产品储备,因而烟标生产企业往往需要预留一定的产能,以满足客户需求。由于烟标产品的特殊性,采用直接销售的方式有效且经济,公司为卷烟生产企业提供匹配技术支持服务的同时,直接、快速地获得客户的意见反馈,以高效获取的市场信息,更科学地指导运营生产。

  烟标生产行业市场进入门槛较高,市场需求和产业结构较为稳定,行业特点和产品特点决定了烟标生产企业和客户之间关系较稳固。公司作为烟标行业的龙头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拥有11个烟标生产基地,客户范围、产品市占率、生产规模、技术储备、服务能力均在行业前列,通过不断贴合客户需求的动态变化,持续优化原材料采购、研究开发、生产、检测和产品销售体系,强化公司烟标产品的竞争力,进一步加强与客户合作的深度与黏性。

  依托公司多年服务烟草行业的技术和经验积累,公司在烟标业务的基础上,积极拓展烟草的其他核心配套业务,目前产品类别已经拓展至烟膜、水松纸、框架纸等,并持续获得客户认可。

  彩盒产品以纸张为主要原材料,通过印刷、表面处理、模切、粘合、成型和组装等加工程序后制成用于容纳、保护、说明及促销商品的包装物,公司此类产品主要运用于精品香烟、酒类、消费电子产品、电子烟、化妆品和食品保健品等。

  对于彩盒产品,公司采用的经营模式为按订单生产交付。此类订单均服务于特定客户的特定产品,一般不作产品储备。公司多部门协同合作,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提供整体包装解决方案,在维护既有客户的基础上,不断扩充产能并完善高附加值延伸服务,积极拓展优质新客户。

  公司彩盒产品主要面向中高端烟酒、电子烟、消费电子、美妆日化、食品和医药等细分市场,客户大多数为行业内的知名企业,包括茅台、五粮液、百加得、悦刻、爱奇迹、英美烟草、帝国烟草、比亚迪、vivo、香港荣华、广州酒家完美日记等品牌,前述客户对包装供应商的认证资格要求也较为严格,公司汲取在烟标领域积累的创新设计、技术研发和生产交付的专业能力和项目管理经验,结合客户需求及产品特性,提供一体化的创新包装整体解决方案。公司具有敏锐的市场嗅觉,能够快速把握下游市场持续繁荣的机会,紧贴行业发展和宏观政策导向,将更多前沿技术及创新工艺应用在彩盒产品上,不断实现客户拓展及产品领域的新突破。在现有的新型包装产业基础上,公司积极探索新技术应用,力求通过在包装产品中应用智能RFID、可追溯、数码增效和环保去塑等前沿技术,使包装成为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具备更多功能属性。公司坚持以市场和客户为导向,研发、技术和生产不断向自动化、智能化和可持续方向发展,致力于增强产品附加值、优化业务模式,提高客户满意度。

  公司当前研发生产的包装新材料有光刻镭射转移膜/纸、镭射复合膜/纸为主的镭射包装材料、彩色烟膜及可降解材料等。光刻镭射膜生产工艺技术是通过将微纳光刻制版,将镭射信息模压在薄膜载体上,再通过真空镀膜技术蒸镀铝金属效果或蒸镀透明介质效果,形成具有金属镭射薄膜或半透明镭射薄膜,通过转移或复合到纸张表面而形成不同效果的光刻镭射纸张,是一种具有色彩绚丽和防伪特性的新型包装材料,广泛应用于烟、酒、日化等包装及各种装饰材料上;烟膜是以聚丙烯为主要原料,以一定温度和速度拉伸并经过适当处理或加工制成的,具有高透明度、光泽感、防水等特性,主要应用于烟标外包装的一种膜类包装材料。

  镭射包装材料和烟膜材料采用的经营模式为订单式销售模式,按照客户要求进行定制化生产。

  公司的包装新材料产品主要面向卷烟、高端酒品等对包装具有高附加值要求的企业客户,其对产品包装的外观、防伪和环保等性能有较高要求。目前,公司已形成了包装新材料生产的集群基地,位于广东珠海、山东青岛及菏泽的生产基地的业务辐射至全国,通过对生产链上游环节的供应质量和成本实施控制,持续进行技术革新及产能提升,公司在烟标领域的综合实力也使得公司的镭射包装材料和烟膜材料产业有了充足的市场保障,在率先满足公司烟标印刷的原材料需求的基础上,不断拓展延伸客户范围,形成除烟标印刷材料以外的其他包装材料的系列产品,巩固公司在包装行业的市场地位,夯实公司的竞争优势。

  新型烟草制品主要是指区别于采用传统燃吸方式的卷烟的烟草制品。根据其制品使用形式大体上可以分为无烟气、有烟气两类。无烟气产品主要包括口含烟、嚼烟,以及含化型烟草制品等,而有烟气产品的主要形式则有加热卷烟制品和雾化类电子烟等。

  公司凭借专利和生产研发的经验积累,有序开展雾化类电子烟制品的ODM/OEM服务,同时打造品牌业务,积极拓展加热不燃烧烟用香精香料、电子烟烟油等原料端业务,延伸服务链条。公司新型烟草原料端产品及供应链服务的销售对象为中烟客户、国内外的电子烟品牌客户等,根据客户的外观、技术、数量等要求,按订单组织生产。

  公司目前在新型烟草产业链上,从上游的原材料生产、设备制造,到中游的产品研发、生产,再到下游的品牌、贸易等环节,都已做较全的布局。

  在国内业务方面,公司新型烟草产业链部分相关下属公司已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按照核定的生产范围及数量组织生产工作,为客户提供的主要服务包括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ODM/OEM服务,雾化电子烟油、加热不燃烧香精香料及相关的配套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在海外布局方面,开展加热不燃烧卷烟及烟具等新型烟草产品的当地化、集中化的研发生产及营销推广;此外,公司不断完善产业链服务链条,为客户提供装配、进出口贸易、物流等服务,致力打造成为拥有先进设计研发技术、卓越生产制造能力、全面服务能力的新型烟草相关领域综合解决方案服务商。

  公司在开展新型烟草产业的业务时,不断对各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研判,坚决支持和拥护相关政策,始终把合规性放在第一位,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通过不断迭代升级工艺技术及产品品质、甄选优质供应商及合作方、优化产能及完善产业链布局等方式,推进新型烟草业务的持续、有序、稳健地发展。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六节“重要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13日,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山东新型BOPP薄膜及复合纸材料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602.05万元(该金额为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节余募集资金,为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山东新型BOPP薄膜及复合纸材料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将前述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流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2017年6月23日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17]996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8,787,18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74元,募集资金总额1,649,999,970.68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24,75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631,869.9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624,618,100.77元,募集资金于2017年10月17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该事项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210006号”验资报告。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厂房、改造综合楼、新增主要生产设备,其中新建厂房2栋、改造综合楼1栋,设备共计58(台/套),主要是BOPP生产设备、复合机及其他配套设备。

  预计效益:本项目建设年产12,000吨新型BOPP薄膜及8,000吨复合纸材料项目,项目建成可实现规模化生产,有利于优化公司的包装原材料产品结构,延伸现有业务和市场,扩大公司收入规模,提高利润水平。本项目预计可实现年均营业收入为30,372.70万元(不含税),年均税后利润为3,335.87万元,项目预期效益良好(经济效益分析数据是公司根据目前市场状况及成本费用水平初步估算的结果,不代表公司对该项目的盈利预测)。

  山东新型BOPP薄膜及复合纸材料项目投资金额为30,000万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30,000万元,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为602.05万元(节余募集资金为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602.05万元)。目前该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投资进度为100%,无需继续投入资金。

  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节约及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谨慎地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项目各个环节,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另外,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山东新型BOPP薄膜及复合纸材料项目已实施完毕,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602.05万元(节余募集资金为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并在上述资金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后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年,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劲嘉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劲嘉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13日,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根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延长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该事项为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2017年6月23日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17]996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8,787,18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74元,募集资金总额1,649,999,970.68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24,75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631,869.9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624,618,100.77元,募集资金于2017年10月17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该事项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210006号”验资报告。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金额为8,322.24万元,其中建设投资7,645.46万元,全部为设备投资,铺底流动资金676.78万元。建设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方面针对现有设备升级改造,另一方面新增部分社会化精品包装产能8,000万个。

  预计效益:本项目可实现年均营业收入为26,571.76万元(不含税),年均税后利润为4,118.56万元(经济效益分析数据是公司根据制定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时的市场状况及成本费用水平初步估算的结果,不代表公司对该项目的盈利预测)。

  江苏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目前该项目已引入了部分重点设备并完成安装、调试及生产工作,受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环境变化等影响,市场和客户需求也发生了调整,导致整体建设进度有所放缓,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经谨慎研究论证,为保障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效率的最大化,公司拟调整江苏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进度。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将在原有工业产业园内进行装修和安装打样及测试生产线、检测中心,装修设立创新中心研发办公室,充实完善创新中心技术人员,增加设备和软件。

  预计效益:本项目不涉及产能,因此不进行效益测算。项目建成后,公司将进一步提高企业智能包装新产品研发过程中的试制试验水平,增强企业产品研发能力,提高产品档次,加快新产品推出速度,促进经济效益的快速增长。

  包装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2年10月31日,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包装行业的发展趋势,为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并保障公司研发水平处于领先地位,公司把提升包装产线智造能力和水平作为该项目的重点方向,力求实现包装生产过程的精益化,因此,该项目的建设内容及技术需作出调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需适当调整项目进度。

  前述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基于合理、科学、审慎利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和对投资者利益负责的角度而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实施地点均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目前,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正常进行之中,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的管理及监督,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效益。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基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而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实施地点均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的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劲嘉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实施地点,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专项核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公布了《准则解释第15号》,解释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问题,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公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问题,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指企业,下同)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 、《准则解释第 16 号》 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半岛体育官方网站半岛体育官方网站半岛体育官方网站

【返回列表页】

顶部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玉沙路58号  电话:0898-7451241 手机:13977452561
Copyright © 2012-2023 半岛官网 版权所有 HTML地图 XML地图 ICP备案编:皖ICP备2021007101号-1